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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规范

伦理准则

前言

本伦理规范继承了基于牺牲与奉献的制铁报国创业精神、反映出新时代精神,是POSCO集团的所有任职员需要发扬光大的伦理价值与行动基准.
将正直(Integrity)、公正(Fairness)、诚实(Honesty)当做首要价值标准,并构筑被所有利害关系人所信赖(Trust)的企业是我们每个人所追求的不变的价值.POSCO为此在2003年制定了所有任职员需要遵守的伦理规范,并于2014年将标榜人权尊重的联合国人权经营明示于伦理规范内,此次为满足以伦理为经营首要价值 的经营革新的宗旨,修改为强化伦理基准的伦理规范.
本伦理规范延续前文,由反映任职员的伦理规范遵守及责任的伦理经营原则以及作为决策基准的实践指南等构成.
POSCO集团的所有任职员应在推进业务的整个过程中彻底遵守本伦理规范指定的伦理原则及实践指南.
这是现在的我们可以自豪的守护由先烈的鲜血和创业世代的汗水构建的POSCO的必由之路.

伦理原则

  • 伦理规范遵守义务
  • 任职员的职责与责任
  • 对违反伦理规范的惩戒
伦理规范遵守义务
  • 1. POSCO运营事业的全世界所有地方都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及规定.
  • 2. 保持作为POSCO任职员的品格,努力维持企业声誉.
  • 3. 在所有业务的执行及交际往来中都要正直、公正、守信.
  • 4. 不做让公司与个人利益冲突的行为.
  • 5. 不以人种、国籍、性别、年龄、学历、宗教、地域、残疾、婚姻状况、性别认同等为由对任职员及利害关系者进行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尊重个人的 尊严和多样性.
  • 6. 努力缔造安全的职场、保护环境.
  • 7. 任职员对伦理行动负责并实践,为伦理文化的落地尽最大努力.
任职员的职责与责任

任职员要理解并实践伦理规范的所有内容,作为全球性企业的一员要遵守反腐败相关的国内外法令

- 伦理规范的理解与遵守
  • 熟知伦理规范的所有内容并诚实遵守.
  • 对有可能违背伦理规范的情况,要先咨询部门长或正道经营室后做决定.
  • 如果发生非伦理行为即要对其负相应的责任.
- 非伦理行为举报及咨询
  • 得知本人或他人的行为违背了伦理规范时,应及时向部门长或正道经营室进行举报或咨询.
  • 要知道多种对违背伦理规范的行为进行举报或咨询的方法.
领导者的职责与责任

领导者通过伦理遵守预防、杜绝非伦理行为,为公司竞争力的提高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 · 进行决策
    – 公司的利益与伦理相冲突时,有义务做出伦理优先决策.
  • · 经营责任
    – 发生非伦理行为时负无限责任,对所属职员的非伦理行为要负管理责任.
  • · 执行任务
    – 严格遵守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不追求私欲,尽最大努力创造公司的企业价值,不与不正腐败的利害关系人进行交易.
  • · 拒绝请托
    – 杜绝所有请托,拒绝与外部人员有关的业务上有影响力的活动.
  • · 人权尊重
    – 努力杜绝组织内性骚扰、暴言等违背人权尊重的行为.
  • · 防止利害冲突
    – 防止与往来客户中任职的私下利害关系人的产生利害关系,为了杜绝因利害关系而提供特殊便利的现象而努力.
  • · 实践活动
    – 通过完成上述职责和责任,将伦理实践水准提升到世界最高水平.

领导者应预防所属职员的非伦理行为,并为了应对发生时的情况需执行以下事项.

  • · 伦理教育与商谈
    – 需对所属职员施行伦理教育及商谈.
    – 需使所属职员理解伦理规范的遵守与伦理实践的重要性.
  • · 非伦理行为预防措施
    – 对于时常发生的非伦理,应发掘其原因并通过改善流程实施根本性的预防活动.
    – 知晓所属职员违反伦理规范的事实时,应在知晓时及时向正道经营室举报或咨询
对违反伦理规范的惩戒

对于违反伦理规范的任职员,将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包含解雇在内的惩戒.
特别是对受贿、贪污、伪造信息、违反性伦理行为适用无宽容原则.

- 惩戒对象行为
  • 违反伦理规范或要求别人违反规范的情况.
  • 未及时告知已知晓或有所怀疑的违反伦理规范的事项的情况.
  • 未协助正道经营室调查有违反伦理规范可能性的事项的情况.
  • 对伦理经营相关问题进行举报的职员有报复行为的情况
- 举报方式
  • 举报邮箱:jubao@posco.net
  • 举报电话:010-5731-2444
  • 举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望京科技商务园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A座35层 正道经营室
1.伦理实践和守法

作为全球性企业通过彻底做好基本工作、坚守原则的经营活动遵守法律及伦理使伦理性企业文化落地.

  • ① 钱财
    – 钱财是带来经济利益的金钱(现金,商品券,利用权等),物品等.
    –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利害关系者 提供、要求或收取钱财.但以下情况除外,
    不超过5万韩元的促销或宣传用礼物.但,农·水产品·加工品(包含花卉)限10万韩元以内.
    不超过5万韩元的标有利害关系者公司标志的纪念品及利益相关者主办的活动中向出席人员提供的纪念品;

    – 海外出差时,不能向海外法人要求或收取礼品.
    – 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接受钱财时应及时退还,在退还困难时,应该申报到正道经营室.
  • ② 招待
    – 招待是吃饭,酒宴,高尔夫,表演,娱乐等商业聚会和交流的多样活动.
    – 不能向利害关系者提供或接受人均超过10万韩元的招待.如果因业务相关需要提供或接受人均超过10万韩元的招待时,应事先取得部门长的审 批.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提供或接受人均超过10万韩元的招待时应申报到正道经营室.但是,对于公务员、新闻工作者、教职员等请托禁止法的适 用对象,仅在为了促进业务顺利执行、社交·礼节性等认定为正当目的地情况下可提供人均3万韩元以下的食物
    – 无关于金额,禁止在异性陪同的娱乐场所的招待行为.
  • ③ 便利
    - 便利是接受或提供交通工具,住宿,旅游,活动等支援.
    - 不能提供或接受超过一般标准的交通工具,住宿等的便利.但活动中提供给所有出席者的超过一般标准的便利除外.
    - 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接受了超过允许范围的便利时,应申报到正道经营室.
  • ④ 红白喜事金
    - 本人或同事发生的红白喜事不能告诉利益相关者,通过第三者转告的行为也视为本人通知的行为
    - 公司职员之间邀请红白喜事时,禁用公司内部的公告栏,公司个人的邮箱及邀请函(请帖或讣告).红白喜事邀请的亲属范围限制在直系家属 的员工本 人及配偶的祖父母,父母,子女.
    - 任职员之间的礼金不能超过社会惯例的一般水平5万韩元向利害关系者提供礼金时包含花环 花圈等的须控制在10万韩元以内.但,对于请托禁止法适用对象除花环 花圈以外的礼金不得超过5万韩元.
  • ⑤ 请托/推荐
    - 不能委托公司熟人或外部人员进行以下事项的请托/推荐,如果收到请托、推荐时应登记在‘Clean POSCO System’中.
    ·设备/资材采购及关于各种合同的特惠邀请
    ·雇佣、升职、奖惩、调岗等各种人事便利及特惠邀请
    ·超过一般程序的过度的便利、特惠提供等优惠邀请
    ·使检查及验收等管理、监督业务松懈的邀请

    - 不能直接或通过第三者提出与请托禁止法中列举的对象职位相关的不正当请托.
  • ⑥ 金钱交易
    - 不能与利益相关者进行金钱贷借,货款担保,房地产租赁等金钱交易
    - 因私人交情的关系将不可避免的与利益相关者进行金钱交易时,应该申报到正道经营室.
  • ⑦ 活动赞助
    - 进行公司支援的部门活动或同好会活动等活动时,不应该接受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赞助金和物品.
    - 接受活动所需的车辆、场所、劳务等便利时 也会视为接受赞助金和物品.
    - 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接受了活动赞助时,应该申报到正道经营室.
  • ⑧ 预算经费的不当使用
    - 会议费,业务促进费等公司的预算经费不能使用在个人的用途上.
    - 执行经费时使用法人卡为原则,并且要符合预算目的和法律规定的标准.
  • ⑨ 信息及资产的保护
    - 公司非公开的信息或重要信息,应该彻底的保护.
    - 认知到重要信息时, 应该立即转达给业务需要的人.
    - 不歪曲信息或散播虚假信息
    - 公司的备品,设施等不能使用在与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用途上
  • ⑩ 公平交易
    - 遵守国际标准及各国公平交易相关的法规,不进行与竞争公司生产、价格、招标、市场分割等垄断不公正交易的行为,在市场上进行公平交易
    - 不能利用优越的立场,向顾客和往来公司要求任何形式的代价和不当要求
    - 尊重知识产权在内的他人权利和财产,不能侵害他人权利和财产进行交易或获取利益.
    - 竞争企业信息在内的企业信息,应该通过正当的方法获取并使用.
  • ⑪ 防止利害冲突
    -利害冲突是指本公司任·职员与往来公司的任·职员存在私人利害关系,导致对本公司职工履行职务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况.
    - 通过排除存在私人利害关系的往来公司任职员(含本公司离职人员)的不当请求的方式防止利害冲突
    - 不与存在私人利害关系的往来公司任职员私下接触,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接触了应及时向部门上级或正道经营室报告.
    - 不参加未得到公司认可的离职人员团体
    - 离职人员团体应当在离任后加入,如目前已加入需向部门上级报告后退团
    - 如与往来公司的任·职员存在私人利害关系,应与部门领导或正道经营室洽谈后根据洽谈结果同意遵循重新分配职务等措施
    - 不得因利害关系向特定个人、法人提供优待,如签署不当独家协议、高价采购、集中订单、交易信息事先泄露等不公正交易
    - 离职后也应当防止与POSCO及其集团公司的利害关系
2. 任职员的工作与生活的协调

通过工作与生活的平衡追求个人的成长与公司的发展,通过相互尊重的企业文化的落地创造幸福的工作场所.

  • ① 追求工作和生活的平衡
    – 通过提供有助于职员稳定生活的条件等福利,谋求更高的生活品质.
    – 支援职员达成个人愿景,提供便于时间、地点、方法的弹性工作.
  • ② 提供培训和成长的机会
    – 准备好能进行创意工作的工作环境和制度.
    – 开发职员的能力和资质,支援能力提升和自我开发的培训,让职员成为拥有最高能力的人才.
  • ③ 公平的评价及奖励
    – 公司以职员个人的能力和成果为基础进行公正的评价,系统的反映 后进行合理的奖励.
  • ④ 组成健全的企业文化
    – 任职员应该通过开放式的沟通, 寻求开放的企业文化.
    – 任职员应该去除组织间的壁垒,营造组织间相互合作的氛围.
3. 创造顾客价值与确保信赖

认知到顾客的信赖与成功是我们的未来,尊重顾客的意见、理解顾客并创造出有利于顾客发展的价值.

  • ① 实现顾客满意
    – 倾听顾客的声音、尊重顾客,执行以顾客为中心的业务
    – 积极接纳顾客的正当要求和合理建议.
  • ② 创造顾客价值
    – 通过持续的技术开发,以提供最佳的产品应对顾客的需求.
    – 任职员应掌握国内外市场环境,培养尊重顾客的文化和习惯的服务精神.
  • ③ 确保顾客的信赖
    – 经营活动中充分考虑顾客的安全和健康,不提供威胁顾客安全和健康的产品和服务.
    – 保护顾客的情报,并遵守情报保护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 为顾客提供及时准确的情报
4. 对投资者的诚信义务

以透明的决策和高效的经营活动实现正当的利益,实现投资者价值最大化.

  • ① 追求增加股东的价值
    – 通过透明的决策和高效的经营活动创造利益,同时增加企业价值和股东价值.
  • ② 提供公正的投资信息
    – 不能将对投资者投资判断有影响的情报仅提供给一部分投资者或提供部分筛选内容.
    – 不能利用职务上取得的内部信息,进行股票或有价证券的交易,也不能劝导他人进行交易.
  • ③ 核算及提供透明的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应该以真实的交易事实为基础,通过合理的流程和控制来进行核算.
    – 根据普遍认准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 为投资者能自由判断并做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且正确的经营信息
5. 与往来公司构筑共生关系

以相互信赖为基础确立公平的交易秩序,通过与利害关系者的共同成长构筑相互共存的企业生态系.

  • ① 构筑相互信赖
    – 往来公司之间的交易通过相互尊重和平等关系实现公正
    – 往来公司之间的交易中获得的情报,应该根据相关法规和合同书条款严格保护
    – 要求并支援往来公司遵守与公正交易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 ② 促进往来公司的共同成长
    – 与往来公司共享成果并追求相互之间的利益.
    – 通过与往来公司灵活的沟通与相互合作,使得往来公司可以提供优秀品质的产品和高水准的服务.
    – 向往来公司提供公平的机会,保障合理的交易条件使其发展为伙伴关系.
  • ③ 支援往来公司的持续发展
    – 通过对往来公司的技术及经济支援努力构筑安定的供应网.
    – 为了整个企业生态系的共生,扩大结伴成长的往来公司的范围.
6. 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 (企业公民的姿态)

作为全球性企业公民尽所有的责任与义务,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贡献.

  • ① 企业公民的作用和姿态
    – 尊重现地国的法规规定,尊重地区社会的传统与文化,为国家社会的共同发展而努力
    – 与国家社会相关的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利害关系者的参与努力进行沟通
    – 努力使往来公司参与为国家社会发展的活动
  • ② 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 公司通过创造稳定的工作岗位和维持工作岗位,并通过诚实纳税履行对地区社会的义务.
    –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灾难救助等社会服务活动,开展文化、艺术、体育、文学等各领域的公益活动.
    – 提高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提供能够享受幸福生活的支援.
7. 环境保护及生态的保全

构筑环境经营体系加强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通过开放式沟通进行保护环境经营.

  • ① 构筑环境经营体系
    – 为达成环境经营的目标有效的运营环境经营体系,评价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风险,体系化分析环境经营实际.
    – 与各种利害关系者共享成果及议题,一起进行环境保护活动.
    – 与往来公司达成共识,保护环境是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并支援遵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 往来公司在提供生产和服务时遵守公共卫生和安全,并尽量减少对地区社会环境和天然资源的负面影响.
  • ② 遵守环境法规及改善环境影响
    – 遵守环境法规,努力改善产品开发和生产、使用等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
    – 通过引进保护环境生产工艺和防止环境污染最佳技术的适用,实现污染物排出最少化.
  • ③ 对应气候变化
    – 通过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量, 提高能源效率, 努力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 通过低碳革新技术的开发,加强竞争力.
  • ④ 保护环境和生态系
    –有效的利用天然资源,副产品等资源,为复原天然生态系和保存生物多样性而努力.
8. 人权的保护和尊重

尊重人权并支持相关国际基准,通过自由、安全、生活质的飞跃确立所有利害关系者的尊严.

  • ① 尊重人权相关国际基准
    – 尊重并支持国际通用的人权相关的国际标准,世界人权宣言,UN企业和人权相关的履行原则,UN全球条约,OECD多国籍企业指标等.
    – 树立明确的人权保护政策和体系,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努力使人权不被侵犯.
    – 往来公司应该遵守人权相关国际标准要求的人权规定,保护职员的人权 并公正的对待.
  • ② 为尊重人权的监督(Due Diligence)
    – 对侵害人权和招来不满的经营活动,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调查.
    – 调查结果判断为公司经营活动侵害了人权或招来不满时,寻求合理的解决对策.
    – 对人权活动的内容和结果与利益关系者进行沟通.
  • ③ 保护任职员
    – 不做侵害个人人权包括性骚扰在内的令其他人不快的语言, 肉体, 视觉上的行动。
    – 尊重任职员个人的私生活,不对他人进行诽谤或陷害,不泄漏个人的信息。
    – 避免发生因精神和肉体受到强迫而执行非自愿的业务。
    – 遵守各国家劳动法和国际标准规定的未成年人劳动条件和最低劳动年龄基准.
    – 严格遵守安全守则,对发现的危险要素采取合理的措施。
  • ④ 尊重和平等
    – 不能以人种,国籍,性别,年龄,地区,宗教,学历,残疾人,结婚与否,性取向等为由做任何的差别和为难对待。
    – 持有职务资格证件和能力时,提供公平的雇佣机会。
    – 尊重多种多样的文化差异,维持劳动环境。
  • ⑤ 保障合法和人性化的雇佣条件
    – 任职员对人权提出的问题, 公司应利用投诉制度迅速采取措施。
    – 为维持人的尊严及生活环境, 保障合理的工作时间等雇佣条件。
<附则> 伦理规范的管理和运营
  • ① 遵守伦理规范
    - 伦理规范作为行动和价值判断的标准,并应该诚实的履行.
    - 伦理规范的全局业务管理由正道经营室负责,细节的运营由各管理责任部门 负责管理.
    - 为了伦理规范的有效运营,必要时可制定单独的标准.
  • ② 任员(高层)及部门长的责任
    – 任员及部门长应随时实施教育和咨询,以便使所属职员充分理解该规范
    – 任员及部门长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便使所属职员不违反该规范.
  • ③ 举报义务及保守秘密
    - 发现违反伦理规范的事实时, 应该用最迅速便捷的方法举报到正道经营室
    - 任员及部门长接到所属职员违反伦理规范的事实报告时,应该立即举报到正道经营室.
    - 正道经营室对举报事件进行事实确认,相关公司职员对事件的调查应该积极配合.
    - 任职员不能泄露举报者的身份及损害举报者的利益.
    - 举报者和被举报者在人事上有不利的因素时,根据本人意愿可采取职务变更等人事措施.
    - 任职员因职务上或偶然的机会得知举报的内容, 即使这样也得保守秘密,泄露时将会受到惩戒.
    - 从利害关系者中受贿等非伦理行为的举报及补偿的基准另行制定.
  • ④ 褒奖及惩戒
    – 公司对达成伦理规范的目的而做出功劳的职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褒奖或支付适当的奖金.
    - 公司对违反伦理规范的职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的问责.
    - 公司对违反伦理规范辞退的职员,可限制其出入公司及与公司的交易.
  • ⑤ 运营伦理委员会
    - 公司为伦理相关重要事件的报告,审议,议决,可设立运营伦理委员会 并单独制定运营基准.
  • ⑥ 解释
    - 家人,亲戚,熟人等利用任职员的名义,做了违反伦理规范的行为时,也会视为本人的行为.
    - 伦理规范中没有具体规定的部分或有纷争的解释时,咨询正道经营室后根据其解释的内容处理.
  • ⑦ 修订
    - 必要时,正道经营室可修订伦理规范,对正道经营室室长判定为重要的事项,在获得代表理事会长的认可后进行修订.
  • ▪ 附则(2003.08.13 制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03年 08月 13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04.04.01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04年 04月 01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04.08.24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04年 08月 24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06.06.09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06年 06月 09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09.06.24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09年 06月 24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09.11.09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09年 11月 09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11.01.03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11年 01月 03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12.08.13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12年 08月 13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14.06.02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14年 06月 02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15.09.01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15年 09月 01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16.09.28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16年 09月 28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17.04.28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17年 04月 28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17.08.01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17年 08月 01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18.01.26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18年 01月 26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18.05.14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18年 05月 14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18.06.01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18年 06月 01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18.09.05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18年 09月 05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19.01.02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19年 01月 02日开始实施。
    ▪ 附则(2019.07.26 修订): (实施日) 该规范自 2019年 07月 26日开始实施。